(招标编号:CHDTDZ128/17-QT-10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 入厂、入炉煤采制化系统检修维护已由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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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自2022年10月01日开始,总工期两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28/17-QT-10101 | 华电潍坊发电 入厂、入炉煤采制化系统检修维护 | 入厂煤原煤样的运输,弃煤样的清理运输,对入厂煤采样机的采样头、给料机、落煤管、破碎机堵煤的疏通清理及设备维护检修,采样系统环境设施的卫生清理,制样室破碎机、除尘系统的堵煤疏通、煤粉清理,地磅、轨道衡积煤清理及设备维护检修,入厂煤验收工作现场清洁。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潍坊发电 入厂、入炉煤采制化系统检修维护】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2019年1月至今具有火电厂检修、维护或安装业绩不少于3项(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如招标方调查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废除投标资格。
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5.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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