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294-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 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
2.2建设工期: 本项目暂按2022年10月15日2#、3#、4#、5#、6#楼开工、2023年4月1日1#、7#楼开工建设为计算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批复为准。其中1#楼建设的总工期按照24个月考虑,以下里程碑节点的实际完成日期应根据实际开工日期按如下绝对工期进行明确:2023年8月15日完成北侧2#、3#、4#、5#、6#楼主体结构施工2024年2月28日完成1#、7#主体结构施工;2024年6月15日北侧2#、3#、4#、5#、6#楼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 2025年3月31日1#、7#楼工程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2025年6月30日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交工资料。
2.3建设规模: 51792.57㎡ ,包括1#检修生活服务中心与培训中心、 2#公众沟通中心、3#多功能厅、4#5#6#专家楼、7#智能控制中心及室外工程等。
2.4 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 与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也包括在本合同监理工作范围内。
2.5 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质量等级达到省级优质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总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工程监理业绩。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至少具有2项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