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绿色能源 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绿色零碳智慧能源项目供热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225)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雄安绿色能源 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绿色零碳智慧能源项目供热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雄县第二人民医院位于雄县大清河南侧,雄鄚路西侧,距雄县中心2.5kM。可通过骨干路网便捷到达新区各组团,交通条件较好。同时可依托雄县县城与周边现状乡村的市政公用设施。一期建设用地内规划建设能源中心1座,满足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供能需求。由于一期工程率先建设投产,二期工程的工期短时间内未纳入启动计划,故本方案只考虑一期工程的供能需求,能源中心预留二期工程设备的位置。
本项目供能面积供热面积为22106平方米;供冷面积为20016平方米,满足雄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发热门诊楼、门诊医技楼、住院楼和公寓楼的采暖、制冷、热水需求。
2.2建设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绿色零碳智慧能源项目供热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报验、检验、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近五年至少具有2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地源热泵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2.3其他要求: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地源热泵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单位资质等级应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的范围之内;
联合体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就本项目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