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221)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 -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2.2 规模:拟建设2台H(J)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预计2022年12月开工,第一台机组投产时间预计为2024年10月,第二台机组投产时间预计为2024年12月。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工程创优、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之日止,各阶段的进场、退场具体时间及现场监理人员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华能集团基建一流企业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型电厂,确保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力争级优质工程奖。
2.6 招标范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准备、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等。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物资验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等监理服务工作,定期对各参建单位各项工作进行安全、质量等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独立承担并完成至少1个9F及以上燃机或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施工监理合同业绩。
(3)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与监理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且自2017年01月01日起,独立承担并完成至少1个9F及以上燃机或600MW及以上机组的施工监理合同业绩;年龄不超过62周岁。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