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合作开发项目技术尽职调查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020)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范围内
1. 招标条件
本风电、光伏合作开发项目技术尽职调查服务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风电、光伏项目合作开发工作,本标段采购范围为风电、光伏合作开发项目技术尽职调查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合规性审核;设计资料完整性审核;技术方案评估;经济性评价;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编制并出具书面技术尽职调查报告;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踏勘人员差旅费;专家费;税费;招标人要求的与技术尽调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与综合评分排名前6)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支付等事项。当发生服务需求时,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排序由前到后确定实施服务的供应商,如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服务的要求,即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签订具体项目服务合同,以此类推,直至最终确定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的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3年为国有企业提供过不少于3项光伏或风电项目收购技术尽职调查服务或电力行业相关设计、咨询、检测、认证、试验、评价等服务。
3.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相关资质。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