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露天矿2022年至2023年推土机、平地机配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3-22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露天矿2022年至2023年推土机、平地机配件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3 标段划分: 伊敏露天矿2022年至2023年推土机、平地机配件框架协议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5 交 货 期: 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交货期不得超过120个日历天,具体交货期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 D10T履带推土机、824轮式推土机和24M平地机等工程机械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7505种规格,暂估82053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履带推土机或平地机或轮式推土机等工程机械设备配件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金额多者优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
3.2.4其他要求:投标方须出具承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配件,并提供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