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2/19-QT-3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公司河南 相关项目华电新乡发电 燃料厂后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已由华电集团 河南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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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湖心环路以西、湖心一路以北湖心环路27号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2/19-QT-3701 | 华电新乡发电 燃料厂后服务项目 | 负责火车来煤的重车列检、火车翻卸、清理火车余煤工作,负责使用招标方的推煤机械平整储煤场、汽车煤归堆工作;负责配合招标方输煤系统上煤;负责清扫翻车机、火车余煤清扫、输煤系统及以上区域内的卫生等,工程期限24个月。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新乡发电 燃料厂后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近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项火车煤翻车机运行或检修等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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