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2/17-QT-44)
1、招标条件
陕西神木县隆德矿业 隆德煤矿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华电煤业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黑龙沟村
2.2 项目规模:隆德煤矿规模10.0Mt/a。租赁3辆大巴且每辆车满足50人及以上乘坐,作为隆德公司职工通勤用车,包括司机服务,服务期3年。
2.3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2/17-QT-4401 | 隆德煤矿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 隆德煤矿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 500 |
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隆德煤矿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单个合同总额不低于50万元大巴车租赁业绩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9.其他要求:①投入本项目驾驶员:提供6人及以上有效的驾驶证及上岗证;②投入本项目运营车辆:提供不少于3辆运营车辆(50座及以上)登记日期自2021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日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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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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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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