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6/17-SB-14)
1、招标条件
山西石泉煤矿工程山西石泉煤业 石泉煤矿乳化液泵、清水泵、自动配液装置购置项目已由华电煤业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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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2.2 项目规模:120万吨/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6/17-SB-1401 | 石泉煤矿乳化液泵、清水泵、自动配液装置购置项目 | 购买乳化液泵2台、泵箱1台、泵站控制系统软件及附属设施1套、新型清水泵2套、自动配液装置1台、智能净水设备1套。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泉煤矿乳化液泵、清水泵、自动配液装置购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MA”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套成套泵站系统销售业绩(每套泵站包括:乳化液单泵数量≥2台,单泵流量≥800L/min,额定工作压力≥37.5Mpa;喷雾泵单泵数量≥2台,单泵流量≥630L/min,额定工作压力≥16Mpa;),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签订时间、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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