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4/22-SJ-01)
1、招标条件
西藏华电那曲市色尼区170MW(120MW光伏(含96MWh储能)+50MW光热)光伏光热一体化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专项设计已由华电西藏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专项设计
2.2项目概况及规模:西藏自治区能源局根据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安排,对自治区“今冬明春”和“十四五”电力供需形势进行了详细预测研判,形成了保供方案。方案指出,今冬明春西藏电网最大电力缺口约20—30万KW,其中那曲缺口2—3.5万KW,提出在那曲色尼区新增120MW光伏+96MWh储能,并于2022年底建成投产,光热项目作为2023—2025年保供措施在“十四五”中后期建成。
本次技术服务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20MW光伏(含96MWh储能)+50MW光热(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具体装机容量,均以可研成果为准,下同),规划用地约7000亩,项目场址位于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距离市区直线距离约7km,海拔高度约4500-4600m左右。
光伏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和所需专题专项报告编制,项目备案之日起 30 内完成所有专题专项报告审查及完成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光热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和所需专题专项报告审查及完成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2.4招标范围:按照《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32043 -2018)》及《太阳能热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 5572-2020)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专项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检测、分析、评估等,进行地形测绘并提交测绘成果(升压站、汇流站等永久用地测绘比例1:500,其余1:2000);绘制项目三维效果图、鸟瞰图;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本);按照及西藏自治区光伏管理相关规定,为完成本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全部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并负责取得审查批复意见,以及取得项目不涉及军事区、飞行区、神山圣水等证明或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题及证明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电网接入系统设计、电能质量评估、消纳分析报告、用地预审、地形测量、勘测定界、压覆矿评估、考古文物评估、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草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初步勘察等专题报告;办理取水许可证及不涉及军事区、飞行区、神山圣水、水源保护地等证明或批复文件。本次招标需单独编制光伏+储能(120MW+96MWh)项目可研报告及光热(50MW)项目可研报告及专题专项报告,并最终根据项目备案情况开展审查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4/22-SJ-0101 | 西藏华电那曲色尼区170MW光伏光热一体化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专项设计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藏华电那曲色尼区170MW光伏光热一体化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专项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4)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个光伏发电项目及1个光热项目可研设计业绩(光伏及光热单项装机容量均为50MW及以上,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4.拟任项目经理条件:拟任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以下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5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5-30 12:13到2022-06-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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