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SB-182)
1、招标条件
华电科工集团 技改工程邹县电厂三期及邹县公司四期机组末端高盐废水浓缩减量及蒸发干燥EPC工程管式膜以及蒸发器设备采购已由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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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废水浓缩减量处理、末端废水蒸发干燥阶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交货期:2022年8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 8月 15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8/18-SB-18201 | 管式膜 | 管式膜 | 1000 |
CHDTDZ008/18-SB-18202 | 蒸发器 | 蒸发器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管式膜】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3项同等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主要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如投标单位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其他有效文件,证明该公司的经营情况。
7.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项目授权。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蒸发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3项同等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主要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如投标单位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其他有效文件,证明该公司的经营情况。
9.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10.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项目授权。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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