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SG-14)
1、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基于多热源耦合的脱硫废水集约式联动调控零排放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施工(第二次)已由华电集团 河北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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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基于多热源耦合的脱硫废水集约式联动调控零排放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施工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30日(暂定),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1日。10月31日前通过168试运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6/18-SG-1401 | 项目施工 |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土建、设备及材料供货(详见供货清单)、拆除、安装、单机调试、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包括生产必须的备品备件、保温、油漆、设备(阀门)标识、安全标识、道路、绿化场地平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1000 |
说明:第一次招标已购买过标书的投标人,本次报名后请与项目经理联系办理标书费免收事宜。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 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环保(可为脱硫、脱硝、除尘、烟羽治理或脱硫废水处理其中一项)施工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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