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38)
1、招标条件
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华电东营经济开发区2×42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浇注母线设备采购已由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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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建设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分布式能源机组,分两期建设。项目本期建设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2×32MW级燃机+2台双压余热锅炉+1×4.5MW级背压机式汽轮机组+1×15MW级抽凝式汽轮机组的多轴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约84MW。配套建设2台20t/h燃气调峰锅炉、调压站、区域供冷供热站、能源站外管网等。场地预留二期扩建条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SB-3801 | 共箱母线 | 发电机回路浇注母线及相关附属设备、发电机出口电流互感器(附现场安装柜)、发电机中性点柜,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共箱母线】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需提供与本次招标型号相同或相近的10kV及以上浇注母线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不低于本次招标要求(10kV,4000A),报告应由计量认证(CMA)或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报告的复印件。
8.投标人须在最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个国内项目额定电压10kV、额定电流4000A及以上浇注母线可靠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盖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b、加盖用户签章的合同设备验收或完工证明性材料,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合同设备验收或完工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
9.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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