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能源开发 2022-2023年光伏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2-05-2-163)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内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浙江)能源开发 2022-2023年光伏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容量:华能(浙江)能源开发 管理各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型光伏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1200MW,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400MW、水面光伏(含滩涂)500MW、地面光伏(含山地)300MW等,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范围:审核设计概算、编制管理概算、编制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及决算报告;开展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负责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负责全过程工程结算;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分析,分阶段提交工程结算与工程概算的对比分析报告;负责造价对标(行业标准)指标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配合审计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它业务等,详见技术要求。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后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管理各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以及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至完成具体合同约定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止。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声明:本次招标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 光伏项目造价咨询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每一个具体的光伏项目待取得批准建设文件后按“统招分签”的原则,由具体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本次招标按1200MWp容量预估,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风险部分需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包含于投标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次投标总价为基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收取,不因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20MW等级及以上光伏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3日09时至2022年5月28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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