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质量发展资金购置设备项目 (一拖十二中央监护系统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24432402072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质量发展资金购置设备项目 (一拖十二中央监护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0615-24432402072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财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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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