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动式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动式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1-13-HW-GKZB-240149
2.2 招标项目名称:主动式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功能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主动式无人机反制系统 |
1套 |
本次采购物项为在院一号点区域设置1套主动式无人机防御系统,并配置4把便携式无人机反制枪及2架无人机,以满足核设施单位反恐达标相关要求。 |
招标人指定 地点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完成系统的土建、安装和调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至少1年无亏损,投标人提供3年审计报告,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项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合同,同一合同中供货范围需含无线电侦测设备/低空探测雷达/视频复核设备/电磁干扰设备/卫星导航诱导设备中的任意两项及以上设备的生产制造或研制或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需提供技术文件或技术要求)等,否则不予认可。
3.4 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集成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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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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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