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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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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 港股IPO上市境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 港股IPO上市境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 港股IPO上市境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配合招标人完成香港联交所港股IPO上市成功发行目标所需的境内律师事务所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港股IPO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后3个月止。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标段:保荐人境内法律顾问服务。
注:同一投标人可对以上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若分所前来投标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未经授权或授权多个分所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以分所名义投标,必须出具总所授权参与本项目授权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名义投标,同时还须出具总所授权书。)
3.2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应组成律师团队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团队成员中,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股票成功发行上市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作为境内律所的境内物管或城市服务类企业港股IPO发行上市业绩;
(2)投标人拟派
注:(1)上述业绩佐证需提供股票成功发行上市证明资料及业绩证明资料(如业绩合同关键页(如首页及签署页)及上市招股说明书关键页(如首页及发行人会计师信息页));(2)拟派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分所时,含投标人及为其提供授权的总所)及拟派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文字非简体中文,投标人需提供简体中文译本,投标人需对翻译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4.招标文件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