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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燃料再生原理实验线条件
保障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RR24-ZB2-ZB-01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燃料再生原理实验线条件保障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原子能院京外基地建设燃料再生原理实验线条件保障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干法处理科研样机集成台架区(约2400㎡)、金属燃料原理实验线区(约1700㎡)和辅助配套区(约1300㎡)。项目占地面积约15亩,建筑面积约5377.45㎡。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承包人负责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成全部质保期服务为止的所负责部分的全过程实施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设计承包范围
(1)承包人根据工艺条件、发包人要求,进行全专业、全过程施工图限额设计工作,并进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
(2)根据图纸、发包人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等编制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预算。
(3)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文件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4)本项目涉及的消防、节能等专篇设计服务,以及职业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专篇、效果评价等设计服务。
(5)本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6)本项目环评编审及报批服务
2.2.2采购承包范围
承包人负责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等全部采购工作。
2.2.3施工承包范围
(1)与本项目相关的四通一平和和回填、地基处理、土建及装饰装修、外立面(含保温、门窗等)、结构、屋面、给排水、消防系统、10/0.4KV动力变配电系统、照明与防雷系统、空调系统、采暖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外工程等施工内容。
(2)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现有道路、绿化、地下及地上管线和设施的保护,以及施工破坏后的恢复工作。
2.2.4其他承包范围及工作
承包人负责包含以下内容及其配套的所有工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负责办理有关对外手续和工程报规报建、图纸报审、消防备案验收、起重设备取证等工作及四通一平等施工条件准备。
(2)负责编制竣工图,编报竣工结算文件,协助完成竣工决算及项目整体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试运行、竣工试验、系统检测、售后服务、 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服务。
(4)负责标准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等全部工程检测。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必须由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检测的,该项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该项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以发包人支付的实际发生额为准。
(6)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测绘及相关工作。
(7)负责垃圾清运,运至指定地点。标准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须外运至指定地点的,应运至指定地点。
(8)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参与发包人及其行业上级进行的巡视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审计规范检查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条件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9)建立并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音视频资料,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3 建设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海滨村。
2.4 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设计工期: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取得施工图图审合格证为止),同时需保证发包人报建与实施节点,施工工期:具体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具备科研设备进厂条件)。
2.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设计评审单位的审查;符合现行、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设计规范要求。
(2)设备采购质量标准:项目所有物资(设备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要求:根据现行、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存在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
3.3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并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的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投标人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投标人未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8 投标人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提供承诺书);
3.9 投标人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提供承诺书)。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