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广场改造及分行大楼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广场改造及分行大楼亮化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马鞍山分行广场改造及分行大楼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240JAB6 2.2招标内容:项目预算 739206.36元(含增值税),施工内容为分行广场改造及办公大楼亮化等,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分行广场改造及分行大楼亮化工程施工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 2.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自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注: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其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如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则按各省建造师管理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资料。)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2021年7月1日至今均无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项目所在地及其所属县市省级及以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被限制有效期内的),2021年7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被交通银行列入其禁用或退库供应商名单。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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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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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