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上海燃气市北销售 (以下称“招标人”)决定对上海燃气市北销售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 (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613-246032153385。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
名称:上海燃气市北销售 物业管理服务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地点 |
1 |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 总部园区及会务中心 |
上海市水电路1239号 |
2 |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 各网点 |
上海市水电路1239号以外的上海燃气市北销售 各服务网点 |
3 |
美华大楼 |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656号 |
服务期限为三年,计划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6年12月,合同按自然年一年一签,服务期间每年对供应商实行年度考核。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及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需终止合同,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其它情形,双方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及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的情况导致服务项目发生改变,招标人可按需求终止部分服务项目,剩余部分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3.投标人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直接管理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或委托第三方;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有为非住宅类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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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