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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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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核能开发工程厂区玻璃幕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核能开发工程厂区玻璃幕墙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ZKX20240814A006
2.3计划工期:183日历天
2.4建设 招标范围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施工设计图册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满足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均无亏损,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合同金额≥人民币20万元的幕墙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已完成项目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面、时间(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正在执行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设内容等主要内容,否则无效(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视为已完成项目,否则视为正在执行项目)。
3.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不得为同一人):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投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2)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应具有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
(3)项目安全员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安全员缴纳的投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3.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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