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基地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0809FW001500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基地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ZZ40809FW0015000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1 承包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租赁服务等许可项目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三无”(无经营场所、无实缴注册资金,无参保人员)企业。 1.2 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1.3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及"信用“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4营运车辆必须符合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并具备车辆 检验合格证明、交通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车况良好,性能可靠。营运车辆若采用新能源客车(电混、纯电动等),必须为国产品牌车辆 1.5营运车辆所有权为承办方所有,禁止提供私人挂靠车辆。 1.6驾驶员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且具备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资质,无验证违章且熟悉哈尔滨市主要道路路况。 1.7承包方委派的驾驶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心理健康证明、身体健康证明。 1.8承包方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及”信用“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9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0投标单位资信无不良记录。 1.11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出具包含财务状况、无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报价符合当前市场价值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二次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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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