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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PW2021003B004/ZJ066024X30295)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1]12号文批准建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8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9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桩基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36761.08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7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9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类项目、工业生产厂房类项目除外)的桩基工程。(桩基工程业绩是指:①单独承担的桩基工程(金额以合同为准);②总承包项目分包的桩基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如分包合同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③总承包范围包含的桩基工程(金额以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是桩基工程单独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3.5投标人拟派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
3.7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一)、提供承诺函(二)、提供承诺函(三),格式见招标文件)。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