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动力系统检测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力系统检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30A003
2.2 招标项目名称:动力系统检测设备
2.3 数量:1套。
2.4 主要组成:含1101动力系统检测设备一套;1201动力系统检测设备一套;1301动力系统检测设备一套等。
2.5 交货
2.6 交货期:1201动力系统检测设备,合同签字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4个月内完成最终验收;1101和1301动力系统检测设备,合同签字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7个月内完成最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提供至少1份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注:合同正文无法体现具体技术内容的可提供相关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
3.5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或“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或“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②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6 其他要求:
①经查实,若投标人被航空工业集团及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②本项目授权代表需提供所在公司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