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 大连分行收单业务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0015FW0411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一、招标条件
本华夏银行股份 大连分行收单业务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40015FW04110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收单业务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外包服务单位三家(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收单业务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外包服务单位三家(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夏银行股份 大连分行收单业务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外包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夏银行股份 大连分行收单业务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取得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2)不属于被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纳入或其他收单机构向银联、支付清算协会报送的不良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名单范畴;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 (4)已向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备案回执在有效期内,且备案业务类型与拟合作业务类型相符;近两年支付清算协会年度评级结果为 B 类及以上,成立不足两年的,以最近评级结果为准; (5)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6)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 ”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申请购买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必须是通过采购代理机构 未向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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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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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