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SB-003)
一、招标条件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锅炉主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期建设规模为1×65t/h+1×130t/h蒸汽锅炉,预留2×130t/h蒸汽锅炉的扩建场地,随热负荷增长情况适时扩建热源及配套辅机,并配套建设首站一座(设置于“软化水车间及首站”建筑内)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投标方在中标后,7天提供锅炉数据,便于设计院进行设计。锅炉本体供货: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开始供货,二个月供完。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货根据实际情况待定。锅炉筑炉保温锅炉水压完成后45天完成筑炉和保温。脱硝系统供货不能影响正常安装,供货时间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供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9/19-SB-00301 锅炉主设备采购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锅炉本体、保温筑炉及脱硝系统采购。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主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10.投标人应具备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1.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今(报名截止日)不少于10台65吨及以上锅炉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页)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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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