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26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余热锅炉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建设2×460MW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即2台燃气轮发电机组配2台余热锅炉、2台抽凝-背压式蒸汽轮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交货开始日起10天交完,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1月份,在满足发货日期的基础上,具体以招标人书面或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26401 余热锅炉脱硝催化剂 蜂窝式脱硝催化剂(69.18立方米)模块的设计和供应、运输,及安装指导、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技术服务。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余热锅炉脱硝催化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脱硝催化剂全尺寸实验检测评估CNAS认可(认可的检测范围应包含脱硝催化剂活性、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03 转换率、压降、比表面积、主要化学成分、抗压强度、磨损强度等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国内2台600MW 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9F及以上燃气机组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蜂窝式脱硝催化剂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 合同主要信息: 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 (参数) 页。 (2) 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 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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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