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010)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清洁能源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采购项目已由上级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500MW+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03月01日开始供货(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需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在确保供货进度的前提下,保证连续生产1个月的备货量),暂定于2024年06月01日前完成全部风机机位点交货。 第一批达到总容量35%,于2024年3月30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 第二批达到总容量35%,于2024年4月31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 第三批达到总容量30%,于2024年6月01日前机位点交货完毕。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初步拟定的上述交货期,并提供自己的具体交货进度方案。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在以上范围内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在提前三个月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SB-0102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一500MW) 500MW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单机容量≥6MW,轮毂高度≥100米(详见招标文件) 1000 CHDTDZ046/16-SB-0103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二500MW) 500MW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单机容量≥6MW,轮毂高度≥100米(详见招标文件) 1000 说明:本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分别为风电机组(含塔筒)采购招标(标段一500MW)、风电机组(含塔筒)采购招标(标段二500MW)。两个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的情况,推荐其为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二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一、二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他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一500MW)】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陆上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陆上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1)项,投运业绩提供(1)、(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风机设备(含塔筒)招标(标段二500MW)】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6MW及以上的陆上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具有与所投机型容量相同的陆上风电机组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1)项,投运业绩提供(1)、(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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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