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23-SB-016)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脱硫吸收区及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10月(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负责2台1000MW燃煤机组配套的脱硫吸收区及附属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即自吸收塔出、入口烟道膨胀节(不含膨胀节)之间的吸收塔本体(壳体由招标方供货)和内部装置(包括除雾器及冲洗装置、浆液喷淋装置、侧进式搅拌器及事故浆液箱搅拌器、合金托盘及其附属梁和支撑件、滤网等)以及附属设备;附属设备包括新型碳化硅复合陶瓷浆液循环泵及附属出入口阀门、膨胀节,氧化风系统(包括氧化风机、附属设备及阀门等),石膏排出泵及附属出入口阀门、膨胀节等,石灰石供浆阀门(包括供浆调门、旁路门、塔壁处阀门),除雾器冲洗水塔外阀门(包括减压阀)等,地坑泵及出口阀门、地坑搅拌器等。还包括吸收塔内壁新型碳化硅复合陶瓷防腐的供货及全工序防腐施工,以及保证吸收塔及附属设备各项性能和满足系统投运的标识、标牌以及设备防腐等方面要求的全套设备材料供货;脱硫吸收区及辅助系统设备的整体性能由投标方保证;供货范围内的安装指导和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5/23-SB-01601 脱硫吸收区及辅助系统设备采购 负责本工程脱硫吸收区及附属设备的供货及供货范围内的安装指导和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培训、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工作等。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吸收区及辅助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吸收区及附属设备(至少同时包含吸收塔、除雾器、循环浆液泵、氧化风机和吸收塔搅拌器)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9.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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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