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ZB-017)
一、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配套农业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地(含租金、租赁等手续办理、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清理);农业设施永久用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拆除及清理;农业设施及313kW光伏发电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接货、卸车、搬运、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农业设施区域交通、消防、场地平整、灌溉给排水及配套电力工程施工、配套附属设施等;档案管理;落实农业设施施工的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并通过验收、政府对农业设施的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说明:
1.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应保证整体农业项目符合《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和龙口市政府的要求。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单独招标。
2.承包人应做好与山东华电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主体施工单位的设计、建设等相关衔接配合工作。
3.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ZB-01701 | 山东华电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配套农业EPC工程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配套农业EPC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https://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5000平方米及以上农业设施施工总承包或EPC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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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