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spaces">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水电五局天津建设管理项目经理部医药谷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天津京津医药谷起步区康宁道(安国路—兴河路)等 11 条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规模为 8441.743米,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新建 11 条路的道路、4 座桥梁及配套管线工程。其中主干路 2条,次干路 2 条,支路 7 条,跨渠桥 4 座,每座桥长 45.06 米,每座跨径布置为3*13米,最大排水方涵 4000×2600毫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含智能交通)、绿化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监理部下发的开工令上载明日期开始计算。
2、招标范围:水电五局天津建设管理项目经理部医药谷项目所承建的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的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本次主要对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151492吨进行公开招标。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 配比6:14:80 | 吨 | 151492 | 按项目施工进度 | 配比6:14:80 |
合计 | port:ignore"> | 151492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说明:
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交货单价包括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材料的生产成本、材料费、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承担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运输车辆的费用。
4、交货时间:2023年9月30日至工程完工,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成交人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 投标人提供的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材料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要求:粉煤灰粒径应在0.001-2mm之间,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应大于70%;在温度为700℃时的烧矢量应小于或等于10%,当烧矢量大于10%时,应经试验确定混合料强度复合要求时,方可使用;细度应满足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mm筛孔,比表面积应大于2500cm2/g。石灰采用磨细的生石灰粉,石灰等级不低于Ⅲ级,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7.2所规定的要求。石灰在野外对方堆放时应覆盖防潮,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均采用骨架密实型集料,集料采用级配碎石,所用石料的压碎值不大于30%;集料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配合比设计应按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方法来确定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配合比。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7d龄期抗压强度应≥0.8MPa,且应进行抗冻性能检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port:spaces">
6.2 所供材料需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近三年与本标的物相近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至少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供货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5、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
8、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材料生产线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公里(投标文件中需附搅拌站至本项目工地的“百度”导航路线截图)。具体要求如下:该项目自挂网之日起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跟采购人双方确认运距和时间,并进行实测实量,最终将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进行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