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水电八局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不锈钢栏杆
采购项目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30302
一、竞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电建水电八局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不锈钢栏杆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黔江河段末端,坝址在广西桂平市黔江彩虹桥上游6.6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1′,北纬23°28′,是红水河梯级规划中最末一个梯级。
大藤峡水利枢纽是一座以防洪、航运、发电、补水压咸、灌溉等综合利用的流域关键性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61.00m,汛限水位47.60m,死水位47.60m,总库容34.79×108m3,总装机容量1600MW,工程规模为Ⅰ等大(1)型工程。
对外交通条件
工程所处位置距下游桂平市黔江彩虹桥约6.6km。
坝址至桂平黔江彩虹桥之间已通水泥道路,路况较好,可以满足17.5m车辆通行。坝下交通桥已经通车,可以满足左右岸车辆场内通行。桂平市有S212、S304、X348公路通往周边各大城市,其各路况现状叙述如下:
桂平—南宁公路运输距离约250km。
桂平—来宾公路运输距离约159km。
桂平—柳州公路运输距离约180km。
桂平—丹竹公路运输距离约70km。
桂平—贵港(猫儿山新港站)公路运输距离约68km。
桂平市区通往本工程右岸厂坝项目的专用公路已通车,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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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标范围:不锈钢栏杆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不锈钢栏杆 | 按附件1和2图纸加工 | 米 | 900 | SUS304不锈钢 | 含栏杆立柱 |
2 | 不锈钢部件 | 按附件3和4图纸加工 | 件 | 350 | SUS304不锈钢 | port:ignore"> |
说明:
(1)本表计划采购的物资为按照图纸已经加工完成的不锈钢栏杆。不锈钢栏杆包含混凝土基础面以上的立柱、横杆、踢脚板、盖板等所有材料,混凝土基础预埋及现场安装焊接由买方负责。
(2)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07月至2023年10月。
5、交货
6、交货方式:卖方需通过陆运(公路运输)方式,送到交货地点,由买方负责卸货和安装。
7、质量要求:
7.1、符合《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YB/T5363-2016)和项目设计文件(具体见本附件1、2、3、4)中对该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该产品的行业要求。如供货期间,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7.2、每批次不锈钢栏杆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材料的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
7.3、每批次不锈钢栏杆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不锈钢栏杆应无条件服从买方及买方现场监理的抽检。
7.4、该批不锈钢栏杆按照附件的图纸进行按照,每榀不锈钢栏杆的长度及形状按照图纸注明的尺寸进行加工,如发生加工的尺寸无法安装的,将进行退货处理。
7.5、大批量送货之前,需要现将制作完成的样品
8、卖方根据根据买方要求,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货物的卸载、堆码。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3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9、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承担买方需要的不锈钢栏杆的运输,运输工具相关资料需报买方备案。卖方在不锈钢栏杆的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运输相关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部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卖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买方无涉。
10、计量方式: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和运输工具。每批材料交接前,双方应按卖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
(1)每批货物运抵卖方指定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数量清点,货物外观尺寸利用检尺进行长度检量;
(2)卖方需配合买方进行取样检测。
若货物尺寸、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不满足图纸要求,买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卖方需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若再次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其造成费用和买方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该批货物满足验收要求,则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发货清单》上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运输工具,每批材料交接前,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发货清单》上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有效期内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竞标相同规格型号的不锈钢经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