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SB-16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已由公司江苏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实际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5/18-SB-16601 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 2019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 3 项在国内电厂燃煤采制样设备制造供货并安装的类似合同投运业绩(业绩中执行区间或供货设备清单需包括全自动制样系统、存查样柜等主要设备EPC)。成功投用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如下要求: 1)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供货设备清单/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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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