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QT-08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科工集团 技改工程华电水务滹沱河污水厂运营项目污泥外运已由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水务石家庄 (滹沱河污水处理厂)位于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区,占地8.55公顷,一期项目总投资1.01亿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4.67万吨/日,采用“多点进水、多点回流A2/O底曝氧化沟+三级处理+辅助化学除磷”工艺为主体的污水处理工艺,项目于2010年6月正式运营,收水面积74.24平方公里;污水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796-2018)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8/18-QT-08201 污泥外运 滹沱河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污泥外运】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环保要求相关的污泥处置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主要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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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