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2/16-SG-011)
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厂外照明工程项目已由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12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总工期5个月,其中项目施工工期4个月,试运行期1个月。计划施工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计划试运行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92/16-SG-01101 厂外照明工程 苏洼龙水电站大坝及厂房景观照明、路灯照明、景观照明施工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500 项目概况: 苏洼龙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苏洼龙乡上游1km处,电站右岸为西藏昌都地区芒康县索多西乡,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3个梯级电站的第10级,其上游为巴塘梯级,下游与昌波梯级衔接。苏洼龙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475m,库容6.38亿m3,多年平均径流量938m3/s,电站额定水头84m,设置4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多年平均发电量为54.26亿kWh(联合),年利用小时数为4522h(联合)。2022年电站4台机组全部发电。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外照明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类似照明工程业绩 (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双方签字页等能证明业绩的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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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