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0-230180
一、招标条件
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基础分局西昌市成凉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砖一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西昌市成凉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西昌市成凉工业园区内,分为厂房和道路两部分。厂房总用地面积27733.82㎡,合41.60亩,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9312.82㎡(钢构厂房5幢、框架结构附属用房建筑3幢);道路工程由三处共6条道路组成,总计道路长度5.8km。
port:spaces"> 2.招标范围: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 西昌市成凉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各种规格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合计约30000平米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砖 | 透水砖、人行道砖 | M2 | 30000 | 技术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
合计 | port:ignore"> | M2 | 30000 |
4.交货时间:分批不均匀供货。2023年6月-2024年7月(此时间为预计,具体以项目实际开工至完工时间为准)。卖方收到买方供货计划单后按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国标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付款方式:每月10日左右供货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对账(双方按甲方检验合格共同签认的小票计算),并办理结算,结算表由买方、卖方双方签字(盖章)有效(项目无公章的由项目经理签字即可)。办理结算后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结算金额的90%货款,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为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卖方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若买方采用银行票据支付货款时,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但卖方需提供贴息费用的相关票据且贴现的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
8.约定: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9. 本标段需要与中标单位通过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签订电子合同,不签订纸质版合同。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的账号密码与(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的账号一致,密码为平台初始密码Scm202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本次招标材料的能力和经验,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竞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1.1中全部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20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
2.提供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等)。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