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1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红雁池 1-4号机组制粉系统维护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200MW,红雁池 共4台机组,#1、#2机组共配备8台ZGM-95型磨煤机,8台NJG-60型给煤机,每台磨煤机有6根出粉管,1根落煤管。#3、#4机组共配备8台ZGM—95N型磨煤机,8台GM-BSC21-26型给煤机,每台磨煤机有6根出粉管,1根落煤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4号机组制粉系统维护项目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8/22-QT-01701 1-4号机组制粉系统维护(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对红雁池 1-4号炉16台磨煤机本体及辅助设备、1-4号炉16台给煤机本体及辅助设备以及1-4号炉16台磨煤机煤粉管从分离器至锅炉喷燃器之间的煤粉管道所有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及消缺。 200 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号机组制粉系统维护(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备近5年内(2018年至今)至少1个制粉系统维护业绩或磨煤机检修业绩或200MW及以上机组检修业绩(检修内容必须包含制粉系统检修或磨煤机检修内容)或200MW及以上机组维护业绩(维护内容必须包含制粉系统维护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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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