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JZ0113-23107
一、招标条件
受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2023-2025年度商品混凝土框架集中采购,采购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招标人所承接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公司概况、招标范围
1、公司概况
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STECOL CORPORATION),简称“电建市政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电力建设集团 旗下特级企业、 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具备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程承包与运营管理能力的央企建筑集团。公司总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注册资本金30亿元,总资产28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14亿元
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建筑、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钢结构、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铁路、电力等多项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下设国内外主要分支机构超过20家,经营区域遍及国内除港澳台外所有省、市、自治区,海外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南美,包括英、法、俄、葡、阿拉伯语五大语系地区,先后在四十多个开展工程承包业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200亿美元。
2、招标范围
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在建工程项目和新承接工程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承接项目采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的商品混凝土。除有特殊情况外,拟通过(以下简称“集采平台”,网
有以下例外情况的工程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在本次商品混凝土框架集中采购完成前,工程项目已完成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工作的;
2.2、工程项目业主指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或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2.3、电建股份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如电建路桥公司、电建生态公司等)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2.4、在相同区域内,电建股份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如电建路桥公司、电建生态公司等)进行框架集中采购,其结果优于本次招标结果的;
2.5、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市场调研,框架集中采购结果明显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的;
2.6、工程项目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况。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20,000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40,000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40,000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120,000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60,000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立方米 | 50,000 |
7 | 商品混凝土 | C45 | 立方米 | 40,000 |
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立方米 | 40,000 |
9 | 商品混凝土 | C55 | 立方米 | 20,000 |
10 | 预拌砌筑砂浆 | M5 | 立方米 | 10,000 |
11 | 预拌砌筑砂浆 | M7.5 | 立方米 | 10,000 |
合计 | 立方米 | 450,000 |
4、交货时间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2025年12月31日)内,依据框架协议签订的商品混凝土合同,遵照商品混凝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并根据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按工程项目要求交货。
5、交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内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商品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和《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GBJ 107)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线性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水泥应从国产中上等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产品。
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和《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的规定。
水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和有关规定。
矿粉的应用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0)和有关规定。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2007)的规定。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由招标人承担贴息)。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于每月10日前开具上个月到货并验收合格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当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到货并验收合格总额的85%,三个月后无息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10%,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当期结算后6个月)结束且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其它
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滨大道和海滨九路交叉口的运输距离不超过30千米(提供清晰的运距截图,起点为投标人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终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滨大道和海滨九路交叉口)。
4、投标人自2020年至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