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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通风兼安全洞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通风兼安全洞工程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距乌海市区直线距离8km,距呼和浩特、包头市直线距离分别为441km、283km。主要内容包括:通风兼安全洞、与通风兼安全洞相连的部分附属洞室的施工,项目工期为18个月。
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位于甘德尔山下,京银线G110公路旁。材料进场须经京银线G110公路,下穿过包兰线铁路,铁路下穿分别有3.9米和4.5米限高,宽度约4米,场内道路约1公里,均为土石路,道路平均宽度约4米。
2.2.采购范围: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通风兼安全洞项目经理部所需商品混凝土。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5 | 710 | m³ | 一级配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F150 | 1900 | m³ | 二级配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W6 | 420 | m³ | 二级配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碾压 | 1400 | m³ | 二级配,碾压混凝土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400 | m³ | 二级配,常态混凝土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F150碾压 | 160 | m³ | 二级配,碾压混凝土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F150 | 160 | m³ | 二级配,常态混凝土 |
小计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6150 | m³ | port:ignore">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标书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主要供货周期为2023年5月-2023年12月。报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见第三章技术条款
2.6.1交货同时提供该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完整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制造批次记录,性能质量检验报告,该类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2.7.1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二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达到28天龄期,强度等级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2付款方式:
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合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需方收到供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财务挂账,挂账后两个月内,需方以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支付货款,支付结算款的95%,扣留5%货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按挂账日期计算,质保金在合同供应结束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30个工作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7.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本次询价允许报价人根据自身计税情况,按照3%或13%税率进行报价。评标时,对于税率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税率3% 统一对各投标总价换算,换算后的总价作为评标价,且不对投标人进行确认。若合同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2.9 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报价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2.报价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3.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2020年至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5.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7.报价响应人未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4月14日17:00前在(http://)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4月19日12:00前登录(http://)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若不是“水电五局三分局”合格供应商的,须在(http://)申报“水电五局三分局”合格供应商。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申报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工作日24时止,申报期间报价人须及时与028-85689061联系。若报价人在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的,在开标前仍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导致不能报价的,责任自负。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5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