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14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1号机组小修项目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QT-14901 1号机组小修 1号机组小修,计划工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6月19日。检修内容:汽机房、循泵房、锅炉房、电除尘室、吸收塔为本次检修的主要检修区域。汽机房内的检修设备包括汽轮机本体、给水泵、前置泵等;汽机房外检查循环水系统。锅炉厂房内检修设备包括锅炉本体、汽水系统、制粉系统、烟风系统、脱硝系统、除灰渣等系统。电除尘器检修设备包括电除尘、气力输灰系统。脱硫吸收塔系统、氧化风系统、脱硫系统烟道检修。(详见技术文件)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机组小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设施承修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级资质(锅炉);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应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台次600MW等级或以上燃煤机组大修(A级检修)或小修业绩(服务范围须包括不限于机、电、炉、热、脱硫等专业)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其他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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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