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spaces"> 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11-230007
一、 竞标条件
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包部计划采购商品混凝土用于项目工程施工,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商品混凝土竞标数量共计170837.83m³,本次竞标方式为公开竞标。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包部共分为:信高新校区、外环路、内环路、游河矿山、茗阳路、南湾湖景观提升、浉河景观带二期。其中外环路、内环路项目西起新六大街与北环路交叉口北1.3km,向东过刘湾北侧,仓房村北向东北,过胡湾、罗湾东向北,与现状纬南三路交叉,继续向北与规划纬南一路交叉后,转向西过顾岗村北侧,金家湾,至规划羊山新区顾岗水库防汛管理道路东南段工程西段交叉口。羊山新区北部北湖风景区内作为北湖环湖路,路线整体沿湖布设,南北分别利用公园路和大坝路,把新建路段分为东、西两段的园区道路,充分利用现状路段以形成北湖风景区内环等。工期暂定五年。本次竞标
2、竞标范围: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包部承建标段(一分局项目9万方、四分局项目约8.08万方)所需要的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本次竞标采购数量为170837.83m³,具体规格和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9860.05m³ | port:ignore">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9620.26m³ | port:ignore">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7410.14m³ | port:ignore">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7167.02m³ | port:ignore"> |
5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2137.5m³ | port:ignore">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 | 26976.94m³ | port:ignore">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551.14m³ | port:ignore"> |
8 | 商品混凝土 | C35 | 21514.78m³ | port:ignore">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P6 | 17100m³ | port:ignore"> |
10 | 商品混凝土 | C35水下 | 4500m³ | port:ignore"> |
11 | 商品混凝土 | C40 | 20000m³ | port:ignore"> |
12 | 商品混凝土 | C45防水 | 44000m³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合计 | port:ignore"> | 170837.83m³ | port:ignore"> |
备注:以上竞标数量均根据初步设计、第一阶段施工图纸估算的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满足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77-2014),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 5151-201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 352-2020)。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厂家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
2、竞标响应人在近三年有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并附相应发票,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履行本项目的财务能力。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4、商品混凝土站距本项目施工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25公里。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竞标响应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竞标响应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
8、竞标响应人应主动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不配合采购单位进行考察的竞标响应人,采购单位有权作“否决处理”,且不予进入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