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20448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柴油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位于甘蒙省他曲市东泰村,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北距老挝首都万象380公里,东距越南边境180公里,西距老泰3号友谊大桥40公里,紧邻的13号公路纵贯老挝南北。项目共包含2个矿区工作内容,其中东泰矿区为扩建项目,目前产能为100万升/年钾肥,扩建后规模为200万升/年钾肥。小东布矿为新建项目,初步规划建设规模为100万升/年钾肥,两座矿山共同承担矿区300万升/年钾肥规模。项目前景自2020年4月至今,国内钾肥市场价格自2100元/升持续飙升至5050元/升,根据业主方规划,未来在3-5年内至少形成300万升的钾肥产能,目前已于2022年3月份完成100万升/年产能的目标,正在向200万升/年、300万/升年产能目标急速同步推进。我方根据规划,计划未来1年以内以200万/年东泰矿区扩建为基础,在东泰矿区重点推动井下掘进及开采工作,为拓展企业资质及打开钾盐矿开采市场提供先行条件,同时考虑老挝甘蒙省丰富钾盐资源,也为后续市场营销提供有力业绩支撑;未来2年至5年以300万升/年小东布矿区扩建及井下开采为主要发展方向,积极参与矿井建设,目前业主方正计划将小东布矿区主斜井及斜坡道暗洞段交由我方施工,总合同额约1.6亿元。小东布矿区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井下可开采年限40年,为新建矿区。东泰矿区井下可开采年限剩余26年,为扩建矿区。现阶段工程进展及产值情况根据本项目情况,钾盐矿项目的井下工程项目主要分两大部分。一是矿建工程,其主要工程类型为竖井工程(主要为井下开采提供通风条件)、斜井及副斜坡道工程(主要为井下开采提供原矿输送及人员、设备材料通行)、井建辅助设施等。二是矿山工程,其主要工程类型为井下探矿巷掘进及井下原矿开采工程;现阶段我方承担的矿建工程主要为小东布矿区主斜井及副斜坡道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明槽段施工,总合同额约1.6亿元;承担的矿山工程为东泰矿区井下3#暗斜坡道探矿巷掘进工程,4月17日业主方计划将5月初到场的3台XCR280型掘进机交由我方使用(前期业主计划将1台掘进机交由我方使用),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根据已有单价171.1元/m3(不含税)及工程量计算,总合同额约5759.23万元/年。
2、招标范围: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老挝钾盐矿项目所需柴油一批。
3.采购数量: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老挝钾盐矿项目部计划总需求量6588400升。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升 | 6588400 | 2023年2月开始至2024年12月(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 老挝钾盐矿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满足老挝柴油相关标准要求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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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8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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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采购文件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招标范围内柴油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6、交货时间:2023年2月开始至2024年11月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若因工程进度调整,致使供货时间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7、交货
8、质量要求:满足老挝柴油相关标准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9、交货方式: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老挝当地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的,必须是依照厂家所在当地法律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500亿基普及以上,具备老挝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具备老挝成品油加工的相关资质证明,可开具老挝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为代理商
2.1投标人为老挝当地代理商的,须是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达金达到300亿基普及以上。可开具老挝增值税发票。需提供所代理老挝当地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的老挝当地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需满足招标文件对老挝当地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是国外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当地法律设立并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70万美金及以上(其他币种按照银行开标当日汇率换算),可开具老挝增值税发票。需提供所代理老挝当地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老挝当地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需满足招标文件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投标人应具有老挝境内成品油供货业绩,近 3年内(2020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清晰可辨)。
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相关法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或老挝石油进出口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一个代理商不能代表多个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招标。
8、本次招标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