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30001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起于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红莲站,止于眉山市眉山东站,途经四川天府新区总部商务区、文创城片区、视高片区、黑龙滩片区、眉山市岷东新区、眉山市东坡区。线路全长约59.14km,地下线约9.99km,高架及地面线约49.15km。全线共设车站13站,地下站5座,高架站8座,设1段1场(高崩村车辆段,眉山北停车场),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1座。
2、招标范围:
2.1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段土建1、2工区制梁场及部分站点。每个梁场混凝土预计需求量30万m3,中标人需自行投入搅拌站及配套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节能设备,自行承担从土建基础等相关工作。
包件1眉山段土建1工区自建搅拌站位于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新店村(拌和站在梁场规划临时用地范围内,制梁混凝土供应完毕后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应的后续费用);
包件2眉山段土建2工区自建搅拌站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滥田冲(拌和站在梁场规划临时用地范围内,制梁混凝土供应完毕后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应的后续费用)。
2.2投标人中标后需自行承建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负责承担招标人所需混凝土入模前的施工安全、拌制生产、运输等费用。投标人需承担梁场制梁混凝土入模前的水平和垂直泵送费用(泵送设备含在商品混凝土价格中)。
2.3本工程招标人不单独提供任何建设资金,所有建设费用由中标人自行筹措。
2.4清场:混凝土自建站生产运行全部完成后,投标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清理,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2.4.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并按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2.4.2本工程拆除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场地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2.4.3中标人的各种设备和材料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应清除。
2.4.4对现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按合同图纸要求和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2.5、撤离
2.5.1工程拆除后30天内,除经招标人同意外,中标人的人员、工程设备和招标人要求拆除的工程设施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5.2本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
2.5.3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复垦等并承担费用。
3、采购数量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不低于) | 供货范围 | 备注 |
HNT-ZJZ-01包 | 商品混凝土 | C20 | 4000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段土建1工区制梁场及部分站点和区间及相应范围内的站后、轨道工程) | 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采购单位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商混质量、供应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调整供应量。中标人不得以数量为由提出索赔。 |
商品混凝土 | C20喷射砼 | 1,700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000 | |||
商品混凝土 | C25喷射砼 | 500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2,5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 1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P8 | 3,0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 | 160,4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 P8 | 5,0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 P8微膨胀 | 1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 微膨胀 | 100 | |||
商品混凝土 | C45 | 400 | |||
商品混凝土 | C45 微膨胀 | 100 | |||
商品混凝土 | C50 | 10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50干硬性补偿收缩混凝土 | 100 | |||
商品混凝土 | C50钢钎维混凝土 | 6000 | |||
商品混凝土 | C55 | 5,000 | |||
商品混凝土 | C60 | 100 | |||
合计 | 300,000 | ||||
至少双线(两台设备),单台设备150以上生产能力 | |||||
HNT-ZJZ-02包 | 商品混凝土 | C15 | 850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段土建2工区制梁场及部分站点和区间及相应范围内的站后、轨道工程 | 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采购单位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商混质量、供应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调整供应量。中标人不得以数量为由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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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 C20 | 13,550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3,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 1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P10 微膨胀 | 1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微膨胀 | 2,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P8 微膨胀 | 1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 | 10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细石 | 24,850 | |||
商品混凝土 | C45 P8微膨胀 | 500 | |||
商品混凝土 | C50 | 112,650 | |||
商品混凝土 | C50钢钎维混凝土 | 600 | |||
商品混凝土 | C55 | 500 | |||
商品混凝土 | C60 | 500 | |||
合计 | 300,000 | ||||
至少双线(两台设备),单台设备150以上生产能力 |
4、交货时间:
4.1自建站建成时间:包件1自建站2023年6月30日前建站完毕,包件2自建站2023年7月30日前建站完毕,上述时间为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生产条件,经买方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可正式进行生产的时间。
4.2混凝土计划交货时间:包件1混凝土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7月至工程结束;包件2混凝土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8月至工程结束;
5、交货
6、质量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或行业质量标准。搅拌站的设计、规划应达到眉山市住建局或相关政府对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管理,满足招标人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站内应保持整洁、洁净,符合投标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保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按招标人的要求有效运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投标人每包件至少投入2条生产线设备,单台搅拌主机铭牌产能不小于150m3/h,设备铭牌出厂时间不大于5年,运输搅拌车和泵送设备应满足施工的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2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公用大型市政工程等)商品混凝土供应且单个合同供应量不低于10万m3的供应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的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原件备查。若因公司更名或迁移 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没有处在四川省或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 投标禁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