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20387
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花岗岩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简介:湾潭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为五峰PPP项目的子项工程。主要为防洪治理和景观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挖、河堤护岸等,新建8座壅水坝(坝高在2m至7m之间)、河道防渗等生态蓄水工程。防洪堤是均质土堤,护岸由仰斜式挡墙护岸与悬臂式挡墙护岸相结合,河道防渗形式为防渗铺盖与防渗墙形式结合。景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休闲广场、自行车与人行栈桥(净宽3m),3座人行景观桥(净宽3m)结构型式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跨度分别为38m、70m、54m,基础为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绿化面积绿化面积约16万m2。
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本工程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潭镇境内,湾潭镇地处鄂西南腹地,G351国道横贯全境,沿湾潭河穿过项目区。项目区各河段附近有村村通公路与省道相连,对外交通方便,路程距离五峰县110km。
2、招标范围:石材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芝麻灰烧面花岗岩 | 900*600*50 | m2 | 19000 | 1.8米栈道/人行道加宽及休息平台/人行栈道/跨沟渠人行步道 |
2 | 芝麻灰烧面花岗岩 | 900*100*300mm | m | 11400 | 自行车道路缘石 |
3 | 芝麻白花岗岩荔枝面 | 1200*400*150mm | m2 | 5200 | 人行道加宽及休息平台 |
4 | 芝麻灰烧面花岗岩 | 900*600*100 | m2 | 8200 | 1.8米栈道/休息平台(挡墙上方)/汀步 |
5 | 芝麻灰花岗岩(烧毛面) | 900*450*150mm | m2 | 1200 | 台阶 |
6 | 芝麻灰花岗岩(烧面) | 900*600*100 | m2 | 350 | 人行道加宽及休息平台 |
7 | 芝麻灰花岗岩(烧毛面) | 900*400*150mm | m2 | 280 | 台阶 |
8 | 芝麻灰花岗岩烧面 | 1200*650*450mm | m2 | 50 | 广场 |
9 | 芝麻灰花岗岩烧面 | 1200*600*450mm | m2 | 30 | 广场 |
10 | 芝麻灰花岗岩(烧毛面) | 1200*100*20mm | m | 45 | 自行车栈道路缘石 |
11 | 深灰色烧毛面花岗岩 | 900*600*100 | m2 | 1200 | 广场 |
12 | 荔枝面当地条石 | 900*300*300 | m2 | 2000 | 壅水坝 |
13 | 荔枝面当地条石 | 1500*300*300 | m2 | 1300 | 壅水坝 |
14 | 荔枝面当地条石 | 600*400*500 | m2 | 200 | 壅水坝 |
15 | 荔枝面当地条石 | 1200*400*500 | m2 | 300 | 壅水坝 |
16 | 荔枝面当地条石 | 900*300*300 | m2 | 500 | 壅水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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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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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招标响应参考,具体供货数量及交货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4、交货时间:2022年开标之后至项目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货物应符合现行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符合长江大保护五峰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湾潭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通过并严格执行IS0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0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产品通过首批优质产品和3C认证 。
产品应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危害。
应满足设计要求及GB/T 18601-2009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与本次招标同类产品的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文件须至少提供一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附标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若出现此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招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