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六次物资(282206)招标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电力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六次物资(282206)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包 | 分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代理 | |
1 | 282206-1010001-9999 | 包1 | 001交流三相隔离开关 | 2 | 组 | 否 | |
2 | 282206-1005002-9999 | 包1 | 002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 6 | 台 | 否 | |
3 | 282206-1020001-9999 | 包1 | 003交流避雷器 | 6 | 台 | 否 | |
4 | 282206-1101004-9999 | 包1 | 004断路器保护 | 2 | 套 | 否 | |
5 | 282206-1208008-9999 | 包1 | 005通信监控系统 | 203 | 套 | 是 | |
6 | 282206-1404001-9999 | 包1 | 006电力电缆 | 1.58 | 千米 | 否 | |
7 | 282206-1502008-9999 | 包1 | 007避雷针 | 88 | 台 | 是 | |
8 | 282206-1502020-9999 | 包1 | 008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 | 1 | 套 | 是 | |
9 | 282206-1502020-9999 | 包2 | 008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 | 2 | 套 | 是 | |
10 | 282206-2408003-9998 | 包1 | 009光纤配线架 | 17 | 套 | 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所投产品须取得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6)取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0)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1)按照《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2)投标人不得选配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未提供有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黑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未提供有效“信用”网站( )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根据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6)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内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20年或2021年)。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8)投标产品不得违反《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19年度至应答截止时间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20)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他章节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与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3.3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集成商无需代理授权。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及特殊要求
4.1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详见附件3:国网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六次物资招标采购(批次编号:282206)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清单及其他要求。
4.2本批次所招物资,需按工程所在地的海拔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5.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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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档案移交的要求
10.1中标人应根据国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省电力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档案归档所需的厂家资料,并负责或配合项目实施方有关单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10.2中标人应以档案级光盘或硬磁盘形式提供符合档案要求的电子版,所有文字材料为“双层PDF”格式,各类设备图纸为“DWF矢量图”格式,同时确保电子、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10.3根据省公司要求凡涉及330kV、750kV工程项目中标人需补充完整纸质投标文件,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原始记录性、有机联系性和长久保存要求。
11.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相应规定为准。在合同签订时,由中标(成交)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一并签订该约定,合规约定内容详见附件5: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
12.其他事项
11.1因系统升级,各供应商在中标后签合同时,如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本与流转的合同有出入的,以流转的合同为准。
11.2关于实物ID的相关要求遵照《国网公司2021年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物联网标签制作安装指导手册(增量分册)》执行。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完成实物“ID”标签和“IFID”电子标签的制作与安装,并在ECP系统中录入物资技术参数等数据,
11.3廉政合同详见附件:廉政合同
13.
国网电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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