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4/20-QT-122)
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灰渣运输项目已由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全厂总装机容量461万千瓦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2月10日--2024年12月5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4/20-QT-12201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灰渣运输委托运营项目 厂外运输部分:由投标方将物资(灰渣、黄泥等)运输至灰场、客户单位或指定地点,估算合同期内运输量约40万吨;厂内运输部分:由投标方将货物运输至厂内运输点(包括采购方建材厂、石粉厂区域),估算合同期内运输量约110万吨。运输由投标方提供燃油及司机等,招标方提供运输车辆。详见技术部分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灰渣运输委托运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近 5年( 2017 年10月1日至今)须具有 2 项运输服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50 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发票或结算单等),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