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20416
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水泥稳定碎石,用于采购人承建保定朝阳北大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建设,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保定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朝阳大街(北二环—北三环)改造提升工程—道路建设,项目位于高新区核心繁华路段,为城市主干路,南起北二环,北至北三环,长约2.2公里。
道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全双向八车道,道路红线宽度70米,道路规划红线70米(70米=4.5米人行道+3.75米绿化带+6米非机动车道+5米绿化分隔带+13.75米机动车道+4米中央绿化带+13.75米机动车道+5米绿化分隔带+6米非机动车道+3.75米绿化带+4.5米人行道,红线外两侧各50米绿化带)。建设内容包括:
(1)道路工程:将现状道路三块板改造为四块板,包括:绿化带拆除与新建,新建中央绿化带、改扩建机动车道、提升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2)交通工程:标志牌、标线、信号灯监控、导流屏。
(3)地下管线:部分地下管线迁移与新建,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压力管道、电力排管、通信排管。
(4)路灯:新建灯杆及管道,实现多杆合一。
2、竞标范围: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五工程公司保定朝阳北大街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水泥稳定碎石一批。
3、采购数量:规格型号数量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厚18cm | 吨 | 62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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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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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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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2年11月起。(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工期约为8个月。
6、交货
7、质量要求:
7.1、集料中不应含有泥土等杂物,集料的塑性指数应小于6,压碎值不大于26%,针片状含量不大于20%。
7.2、碎石回弹模量≥250MPa,压实度≥98%。塑性指数应<6,液限<28%,压碎值 ≤26%,针片状含量≤20%。水泥稳定垫层级配碎石4档级配:0~5mm、5~10mm、10~20mm、10~30mm。级配设计时,应注意减少细料含量以提高基层抗冲刷能力。
7.3、碎石应坚硬耐久、洁净、有良好的级配,颗粒接近立方体;细集料应质地坚 硬、耐久、洁净,并具有良好的级配。
7.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水泥含量不同。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1.5mm,集料级配应采用骨架密实型。
7.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0MPa)压实度≥98%,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 4.0MPa。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0MPa)压实度≥97%,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 3.0MPa。
7.6、粗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细 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3.4.2中砂的相关规定。
7.7 投标人供应碎石的质量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应满足(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7.8 若与本招标文件相关的集料生产、检验的标准更新,或招标人对集料质量;
标准或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按更新后标准和招标人调整后的集料质量标准 或技术指标进行生产和供应;
7.9 所有包件均应满足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规范要求。
8、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8.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8.2 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近三年内省地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10月起至今相关水泥稳定碎石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项目施工用水泥稳定碎石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19年10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需金额明晰可辨,各合同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普票一份)。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具有近3年各年度(2019年-2021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投标人必须是在“”(http://)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