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5/22-ZB-015)
原2022年9月23日发布的“华电福建 所属区域相关分布式光伏项目厦门捷太格特3.312MW及厦门地铁岩内车辆段5.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声明无效,请以变更公告为准,变更公告如下: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福建 所属区域相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厦门捷太格特3.312MW及厦门地铁岩内车辆段5.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已由华电集团 福建 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总规划装机容量为3.113MWp(交流侧:3.312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5/22-ZB-01501 福建华电厦门捷太格特 3.3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厦门捷太格特 3.312MW光伏发电 1000 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原招标范围包括两个子项目,具体为项目一福建华电厦门捷太格特3.3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二福建华电厦门地铁岩内车辆段5.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现因厦门地铁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招标范围现变更为1个子项目,即福建华电厦门捷太格特3.3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厦门捷太格特3.312MW及厦门地铁岩内车辆段5.7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 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3MW及以上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竣工验收报告等并网投产资料,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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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