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局偃师东山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偃师区东山矿山技术改造及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年产400万吨砂石骨料加工系统施工内容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电气及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渣场维护和监测工程、相关附属工程等。
2、招标范围: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偃师东山矿山技术改造及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工程场内道路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25 | 750(m³)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480(m³) | |
3 | 水泥稳定碎石 | 5%水泥稳定碎石 | 4300(m³) | |
4 | 水泥稳定碎石 | 6%水泥稳定碎石 | 1850(m³) | |
5 | 水泥稳定碎石 | 4%水泥稳定碎石 | 1850(m³) |
4、交货时间:约2022年10月30日(具体交货时间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5、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偃师区府店镇买方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2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成立时间应满十二个月(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评价C级(含)以上(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厂家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0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整)。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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