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电建水电十一局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中电建新能源集团 新疆阜康市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支架进行采购,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电建新能源集团 新疆 新疆阜康市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2429°,东经88.2876°,距离阜康市城区直线距离约27km,场区与省道S303相邻,附近有乡道通往,交通较便利,运输条件较好。场址地貌类型为风积平原,地貌形态为活动沙丘。地势开阔,地形较平缓,地形自然坡度一般小于15°,场区高程540.00~560.00m,地表植被不发育,分布有少量耐旱植物。本工程采用容量为采用655Wp双面光伏组件1204224块,工程安装容量为788.7667MWp,共建设192个3.125MW光伏子方阵。
本项目推荐采用容量为65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光伏阵列倾角采用38°,光伏支架由56块2384mm×1303mm单晶硅光伏组件按2(行)×28(列)的布置方式组成一个支架单元, 共有支架21504个。本次招标范围为固定式支架,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与支架立柱采用地脚螺栓连接。
2、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工程量为21504套2×28光伏支架整体重量,减去6000吨檩条重量的工程量。
2)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不含螺栓、压块):包含从支架基础顶面(不含基础埋件)至光伏电池组件之间的钢骨架(部分)。
3)备品备件(本工程备品备件主材为总量的0.3%),单独包装。
4)现场安装指导等技术服务。
3、采购数量:热镀锌材质光伏支架约12360吨,锌铝镁材质光伏支架约10070t,总计重量约22430t(不含备件重量),设备重量为预估量,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计。
4、交货时间: 分批供货,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交付首批设备,首批量按10%计,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卖方供货必须满足买方现场生产施工进度所需,以买方进场计划为准)。若买方要求交货时间和交货量有变化,提前7天通知卖方。
5、交货 产品使用寿命不少于25年,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国内外光伏支架销售业绩近3年(2019.1.1---至今(开标之日))均不低于100MWp或4000吨不少于5个。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 (2019.1.1---至今(开标之日))没有发生过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在“信用”网站( )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提供系统查询截图);提供近三年(2019至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6)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谈判。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